毕业要求是支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明确、公开和可衡量的毕业生基本能力要求。为更规范地确定各专业毕业要求及对其进行达成情况评价,特制定学院专业毕业要求制(修)订及达成情况评价实施细则。
一、专业毕业要求制(修)订和达成情况评价的组织机构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各专业毕业要求的制(修)订及达成情况评价的组织机构,负责学院各专业毕业要求的制(修)订及达成情况评价,系主任是相应专业毕业要求的制(修)订及达成情况评价的执行人。
系主任带领专业教学指导小组相关教师开展专业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调查问卷设计、调查对象选择、调查结果数据的统计分析等。
二、专业毕业要求制(修)订
专业毕业要求的制(修)订应坚持自顶向下的设计原则。各专业在制(修)订专业毕业要求时,应首先确定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然后,围绕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制(修)订专业毕业要求。专业毕业要求是学生毕业时应达到的基本能力要求,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是毕业生在毕业后5年左右应该达到的职业能力预期,专业毕业要求应能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构成有效的支撑,应完全覆盖专业认证通用标准关于工程知识、问题分析等12项毕业要求。技术类毕业要求的指标点分解应符合由浅入深的教学规律,与学校的“基础/专业基础/专业”课程分类方式对接,并按照能力形成逻辑“纵向”分解;非技术类毕业要求指标点分解应对相关能力的内涵进行清晰表述。
各专业可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特色和实际制定专业毕业要求,并完成指标点分解工作。制(修)订专业毕业要求时应该进行充分的调研分析和评价,专业毕业要求应是明确的、公开的、可衡量的、支撑的、覆盖的。
三、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评价方式和程序
(1)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评价方式
学院各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可采用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和毕业要求问卷调查相结合的多元化毕业要求达成情况分析和评价方式。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是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的基础,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分为定量评价和定性评价。课程目标达成评价的结果取课程目标达成情况中的最小值。定量评价主要指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考核评价,具体方式详见《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内部跟踪评价实施细则》。
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调查问卷设计应针对各项毕业要求及其指标点进行,调查问卷的发放应具有代表性和覆盖面。毕业要求各指标点达成情况中的最差评价作为定性分析评价的最终结果。
表1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方式
评价方法 |
评价内容 |
评价结果 |
组织者 |
评价周期 |
实施者 |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法 |
定量评价 |
课程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 |
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表 |
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系主任、专业教学指导小组、团委办公室 |
1次/学年 |
任课教师、 学生 |
定性评价 |
问卷调查评价法 |
应届毕业生问卷调查 |
毕业要求全部指标点 |
毕业要求达成度评价表 |
1次/届 |
任课教师、辅导员、学生 |
(2)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评价程序
学院各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的程序见图1。
图1 专业毕业要求达成情况的评价程序
四、专业毕业要求及其达成情况的持续改进
专业毕业要求的改进主要依赖于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达成情况,如果经过分析评价,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不能达成,应改进专业毕业要求;课程体系的改进主要依赖专业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如果经过分析评价,专业毕业要求不能达成,应改进课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