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的课程教学内容,适应工程教育认证对学生能力培养的要求,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在《山东科技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等制度文件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一、专业课课程教学内容要求

1. 任课教师必须根据课程大纲组织课程教学内容;

2. 任课教师应在学期第一节课向学生介绍本课程的课程目标,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关系,以及本门课程将培养学生哪方面的能力、素质;

3. 任课教师应在每一章第一节课介绍本章内容与课程目标的关系;

4. 任课教师,特别是专业课教师,应在授课内容中尽量体现工程应用,鼓励教师结合工程实际组织教学内容;

5. 任课教师应在授课内容中尽量体现专业前沿发展动态,鼓励教师结合最近研究成果组织教学内容。

二、评价

1. 评价对象

全员承担本科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

2. 评价组织

按照同行评价、督导评价两个层面组织实施。

1)同行评价

① 学院以专业或系(教研室)为单位组织同行教师听课,并填写《山东科技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同行评价表》(附件)。

② 听课教师与授课教师之间原则上应为讲授同门(或同类)课程的教师,鼓励教师加强交流。

2)督导评价

① 学院教学督导组实施督导评价工作。

② 院教学督导听课后,应及时与授课教师进行交流,并填写《山东科技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督导评价表》(附件)。

3. 评价时间、评价指标及分数计算

参见《山东科技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评价结果将作为教师评优、晋职、晋级的基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