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学院对教师外出参加教学相关学术会议和培训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学院教师教学水平,扩大学院的影响,提高专业办学声誉,保证参加教学会议和培训的质量和效果,学院鼓励教师积极参加国内各类教学会议和培训,加强教学交流。
第二条 教学会议和培训参会基本原则。
1. 各级各类教学会议范围控制在全国性教育学会、教学指导委员会、本省各级专业委员会组织的会议以及高等学校教学专业年会等,这类会议是指同行专家一致公认的、由权威学术机构组织的、具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全国性专业教学会议。
2. 外出参加的教学会议和培训,主题应是针对学院本科生的专业教学及人才培养,或与参会人所承担的教学工作有密切关系。
3. 同一教学会议和培训,原则上一个专业一般可安排2-3名教师代表参加。
第三条 参加教学会议和培训须符合的条件。
1. 凡在国家或省级教学指导委员会以及相关教学机构或团体中担任主任、副主任以及委员,或担任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及秘书长等职务者可参加本团体在国内召开的教学会议。
2. 在国内召开的教学会议及由全国性学会、教学指导委员会等主办的各类全国性教学会议,担任会议主持人或大会发言者;担任各专业委员会委员及以上职务者可以参加相关专业委员会教学会议。
3. 论文被国家级或省级学术团体及其各专业分会的教学会议确定为会议交流的可派遣一位作者参加本学术团体及其专业分会在国内召开的教学会议。
4. 凡在本市召开的各专业相关教学会议,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所有该专业教师均可参加,参加者一律走会。
6. 其他经学院批准可以参加教学会议和培训的情况。
第四条 凡收取高额会务费的会议以及在各旅游景点举办的各类高收费培训班或研讨班,一般不派教师参加。特殊情况确需参加会议的,由学院党政联席会决定。
第五条 凡要求参加教学会议的教师,必须以所在系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包括目的、时间、地点、经费开支等项目),并附会议通知(或邀请函),报学院领导批准。
第六条 学院批准参加教学会议的教师,应根据所讲授课程及从事专业的特点,撰写相关教学论文向会议提交论文并入选。未有论文入选而又非特别受邀者,学院一般不予批准。
第七条 学院特别鼓励专业负责人、学科带头人、教学团队骨干、优秀青年教师积极参加各种重要教学研讨会,并为参加教学会议提供便利。
第八条 教师经批准参加教学会议的各项费用从学院事业经费中列支。学院鼓励教师利用自己的教学研究项目经费或科研经费参加教学会议。
第九条 教师外出参加教学会议,出行方式及住宿标准按照学校财务报销规定执行,学院提倡节俭出行。
第十条 教师外出参加教学活动的审批及其报销流程。
1. 教师外出参加教学会议、教学培训等教学活动,须以系为单位填写附表1、附表2,交由分管院长签署意见。
2. 返校后应及时在学院教科办登记参会的相关信息,提交书面总结(见附表3)。
3. 同一教学活动如有多人参与,则只需交一份材料存档即可。
4. 教师外出参加各类教学会议和培训回校后,应及时提供宣传报道文稿,经分管院长审核后分别交教科办、办公室上网发布并刊出简报,参会教师在本系或全院范围汇报教学会议的主题、参会单位、重要学术观点等。
5. 分管院长审核有关费用,院长最终审核后报销。
第十一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学院教科办负责解释。
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详情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