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第一条  为加快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强化教学工作的中心地位,在青年教师中重点选拔一批在教学方面表现突出、发展潜力大的人才,根据《山东科技大学人才(教师)队伍建设实施意见》(校党字〔2014〕14号)和《山东科技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拔尖人才培养计划管理办法》(山科大教字〔2014〕20号),特设立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青年教师教学拔尖人才培育计划(以下简称“拔尖计划”),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拔尖计划主要目标任务是:围绕山东省应用基础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建设,有计划、有重点地遴选若干名本科教学优秀青年教师进行培育,为申报山东科技大学青年教师教学拔尖人才以及山东科技大学以及更高级别的教学名师储备人才,并在教学工作中发挥导向、示范作用。

第二章  遴选标准

第三条  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高尚,治学严谨,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

第四条  申请者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者申请当年1月1日未满40周岁,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二)积极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每年至少为本科生主讲1 门必修课程,每年承担的本科生课堂教学任务不低于140学时。

(三)教学效果好,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成绩连续两年单班排名列前30%,且被同行公认。

(四)重视教学资源建设与教学改革研究,在本科教学工作方面,至少符合下列1项条件:

1. 获得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或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前3位),或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2位),或获得过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首位)。

2. 主持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3. 主持过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4. 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正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3篇。

5. 主编(首位)省(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或主编教材(首位)被评为省级及以上优秀教材。

6. 在校级及以上讲课比赛、微课大赛、多媒体课件大赛等教学竞赛中获一等奖1次或二等奖累计2次以上。

7. 承担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重视科研促教学工作,在科研成果转化教学资源、自制实验设备等方面成效显著,并有应用范例。

8. 指导学生获省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

9.积极指导学生开展学科创新竞赛活动,所指导的项目获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一等奖及以上奖励至少2项。

第三章  遴选程序

第五条  拔尖计划遴选每年组织一次,择优支持。申请者需填写《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青年教师本科教学拔尖人才培育计划申请书》,经所在系(中心)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后报学院教科办。

第六条  评审工作以会议答辩评审方式进行,由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七条  拟支持名单通过校园网公示。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学院负责公示异议的受理工作。

第八条  批准立项后,获支持者须与学院签订《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青年教师本科教学拔尖人才培育计划合同书》,明确研究内容、预期目标及标志性成果等。

第四章  支持措施

第九条  拔尖计划以项目立项的形式予以资助,每人资助2万元。资助经费一次核定,分年度拨款,资助期限为三年,学院单设账号,专款专用。资助经费按教学经费管理使用,由拔尖计划获得者和学院分管教学副院长共同签字方可报销。

第五章  组织管理

第十条  拔尖计划由学院组织实施。学院负责立项、年度检查、结题验收等工作。

第十一条  拔尖计划获得者按时撰写年度进展报告,经学院组织专家评议通过后,拨付下年度经费。

第十二条  拔尖计划获得者所在系(中心)应积极整合本系(中心)资源支持其开展工作,在基础条件、学术交流等方面予以支持,并检查、督促项目的实施。

第十三条  拔尖计划获得者若调离我院,应及时撰写阶段工作总结,经所在系(中心)签署意见后,报送学院审核;视情况追回部分经费,未拨经费终止拨付。

第六章  考核目标

第十四条  拔尖计划考核目标

(一)积极承担本科教学任务,每年至少为本科生主讲1门必修课程,每年承担的本科生课堂教学任务不低于140学时。

(二)教学效果好,课堂教学质量测评成绩连续两年单班排名列前30%,且被同行公认。

(三)建设期内,重视教学资源建设与教学改革研究,在本科教学工作方面,至少取得以下2项成绩。

1. 获得过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得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前3位),或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前2位),或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首位)。

2.主持省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3.主持过国家级或省级教学改革研究项目。

4.作为第一作者,在学术期刊正刊上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5篇。

5.主编(首位)省(部)级及以上规划教材或主编教材(首位)被评为省级及以上优秀教材。

6.在校级及以上讲课比赛、微课大赛、多媒体课件大赛等教学竞赛中获一等奖累计2次以上。

7.承担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重视科研促进教学工作,在科研成果转化教学资源、自制实验设备等方面成效显著,并有应用范例至少1项。

8.指导学生获省级及以上优秀学位论文。

9.积极指导学生开展学科创新竞赛活动,所指导的项目获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省级一等奖励及以上奖励至少2项。

第十五条  项目研究结束后,拔尖计划获得者提交结题报告并附有关支撑材料,学院组织验收,并公布验收结果。考核优秀的,学院授予“教学拔尖人才”称号,并优先推荐申报学校及更高层次的人才支持计划。

第十六条  不能按期结题者,于结题前三个月提出延期申请,经学院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延期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在项目延期期间,拔尖计划获得者应继续报送年度进展报告,且不能申请各类限额项目。延期后仍未结题者,视情况追回部分经费,三年内不能申请各类限额项目。

第七章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自动化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山东科技大学电气与自动化工程学院

                      2015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