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规范我院的课程教学内容,适应工程教育认证对学生能力培养的要求,提高课堂教学质量,在《山东科技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等制度文件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一、专业课课程教学内容要求
1. 任课教师必须根据课程大纲组织课程教学内容;
2. 任课教师应在学期第一节课向学生介绍本课程的课程目标,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关系,以及本门课程将培养学生哪方面的能力、素质;
3. 任课教师应在每一章第一节课介绍本章内容与课程目标的关系;
4. 任课教师,特别是专业课教师,应在授课内容中尽量体现工程应用,鼓励教师结合工程实际组织教学内容;
5. 任课教师应在授课内容中尽量体现专业前沿发展动态,鼓励教师结合最近研究成果组织教学内容。
二、评价
1. 评价对象
全员承担本科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
2. 评价组织
按照同行评价、督导评价两个层面组织实施。
(1)同行评价
① 学院以专业或系(教研室)为单位组织同行教师听课,并填写《山东科技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同行评价表》(附件)。
② 听课教师与授课教师之间原则上应为讲授同门(或同类)课程的教师,鼓励教师加强交流。
(2)督导评价
① 学院教学督导组实施督导评价工作。
② 院教学督导听课后,应及时与授课教师进行交流,并填写《山东科技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质量督导评价表》(附件)。
3. 评价时间、评价指标及分数计算
参见《山东科技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评价结果将作为教师评优、晋职、晋级的基本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