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进行工程技术和科学研究基本训练的主要教学环节,也是对大学生培养的阶段性教学质量综合检验,是学生从学校走向工作岗位的重要过渡环节。

第二条 为进一步做好我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保障此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我校的相关规定(《关于加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意见》(山科大教字[2002]32)、《关于做好2006年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补充通知》(教处函字[2006]7号)、《关于做好2007年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处函字[2007]5号)、《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实施办法》、2012年5月《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手册(教师用)》、2012年12月的《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处函字[2012]56号)等文件),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这个教学环节包括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两部分(见2012年5月《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手册(教师用)》)。毕业实习要结合毕业设计课题,到生产第一线进行专业实践与社会实践,收集与毕业设计有关的信息和资料;毕业设计要将所学基础知识、专业理论与生产、科研、实验室实践相结合,注重分析问题、解决问题能力的培养,贯彻执行国家经济技术政策,进行科学试验、工程技术文件编写和工程图纸绘制的训练。

第四条 山东科技大学2012年5月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手册(教师用)》,是对前期4个相关文件的集成和完善;2012年12月的《关于做好2013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处函字[2012]56号是对重要环节的进一步要求,将以上两个文件合并简称为《校规定2012版》。除了下面学院的补充条款外,相关工作都以此规定为依据。


第二章  毕业设计日常管理办法

第五条 毕业实习的管理、组织和考核等按《校规定2012版》执行;实习经费的使用按《信电学院关于本科生实习管理及实习经费使用的规定(试行》执行。

第六条 为加强平时的考勤和管理,从本学期起,将采用“考勤机”对参加毕业设计的学生进行考勤。对累计旷课时间达到或超过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1/3者或未完成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要求者,按《校规定2012版》规定取消其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学生必须亲自刷卡考勤,对代考者当事人双方都给与严肃处理。

第七条 学生毕业设计期间若有特殊事情需离校,将按照《校规定2012版》的规定完成请销假事宜。

第八条 对于学生,还要遵守山东科技大学2012年5月的《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手册(学生用)》。

第九条 准备在校外做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的学生,应当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在开学后一个月之内办理请假、签署协议等事宜;其校内指导教师应该跟踪管理和指导,与校外指导老师共同使学生达到相关要求,并完成最后的答辩。

第三章  关于二次答辩的规定

第十条 毕业设计答辩的相关工作按照《校规定2012版》执行。

第十一条 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对在答辩分委员会(或小组)的第一次答辩中表现或成绩最差的几位学生,将按末位淘汰的方式,令其进入二次答辩的环节,比例为毕业学生总数的3%。

第十二条 学院答辩委员会即为二次答辩委员会,进入二次答辩学生的将在此答辩委员会上进行重新答辩,其成绩将由二次答辩委员会根据学生第二次答辩的情况来评定,成绩只有及格和不及格两档,不及格的学生将不能正常毕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