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科大教字[2002]31

实习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学生了解社会、接触生产实际,树立事业心、责任感的重要途径。实习的目的是培养学生独立工作的能力,获得本专业初步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并为后续课程教学增强感性认识。为加强对实习工作的组织领导,提高实习质量,提出本意见。

一、实习地点

实习地点的选择应优先考虑满足实习的基本要求,同时兼顾就地就近,相对稳定,适当集中,节约开支以及便于食宿的原则。

二、前期准备

1、各院(系)、部须认真落实各班级的实习计划,重点落实实习专业班级、实习地点、时间、人数、实习性质、内容,选派有实践经验和责任心强的带队教师和指导老师。

2、各专业必须制定、完善各类实习教学大纲,实习大纲要符合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实习目的、要求和内容,并经有关教研室(或系)讨论通过,院(系)、部分管领导批准,报教师所在院(系)、部备查。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教学实习原则上都要编写实习指导书,按实习大纲要求对实习作出具体安排,无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者不得外出实习。

3、带队教师或指导老师在实习前,必须向实习班级宣讲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明确实习内容、任务、要求、计划进度及日程安排。

4、实习指导老师需到实习的厂(矿)、企事业单位了解和熟悉情况,做好实习准备,落实食宿和我校负责的实习经费项目,同时还要同实习所在的单位有关领导、教育部门及有关专业人员,拟定实习进度计划,分阶段安排实习各个环节的具体内容,包括安全教育、情况介绍、参观、生产劳动等。实习进度计划必须在实习前三天经院(系)、部分管领导审查签字后报教务处。

5、做好组队工作,各实习队(组)均应明确带队教师和指导教师。带队教师负责在校外实习学生的全面管理工作。凡第一次指导学生实习的教师均作为见习指导教师,不能独立负责一个队(组)的实习指导工作。实习分组人数要适当,各类实习教师与学生的比例原则上按以下比例配备:认识实习1:(15-20);生产实习、教学实习1:(10-15);毕业实习1:(7-10)。各实习队应成立包括指导教师(含政工人员)、学生参加的实习领导小组,分别负责实习中的各项工作。

6、学生实习前,各单位必须做好动员教育工作,明确实习的目的、要求,宣布实习纪律,建立实习组织,任命实习队长及实习领导成员,同时进行安全、保密、团结及精神文明教育。

三、工作组织

1、师生到达实习地点以后,首先要结合现场情况请有关部门对师生进行入厂(矿)教育和安全教育。在矿井实习以前,要对学生进行安全规程考核,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实习。

2、要严格执行实习计划,不经院(系)、部分管领导批准不得改变实习计划规定的各个环节、内容,不得随意调减实习时间,不得降低实习大纲规定的基本要求,要保证下井(车间)、出野外和参加劳动的时间,特殊情况下的变动,要及时向院(系)、部报告,说明原因及采取的措施。

3、教师要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教书育人,全面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重视劳动教育,组织好实习计划规定的生产劳动和公益劳动。四十岁以下的中、青年教师,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当与学生实行同吃、同住、同劳动;其他教师也要尽可能地接触学生、接触实际。指导教师未经院(系)、部分管领导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地点,对于比较分散的毕业实习,要加强巡回指导。

4、指导教师对学生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及时检查各实习小组的进度、质量、纪律等情况,学生应记好实习期间布置的作业,按实习大纲的要求,认真写好实习报告。

5、遵守实习所在单位的规章制度,尊重实习所在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职工、领导,虚心学习,注意搞好与实习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关系,同时处理好在同一单位实习的兄弟院校关系,带队教师应在实习的初、中、后期向实习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汇报实习情况,多争取现场的指导和帮助,要积极开展学雷锋活动,不论是在途中、驻地,都要充分发挥党员、团员、大学生的积极作用,把做好事、讲奉献、参加社会活动作为实习队的任务之一。

6、实习结束时 ,各实习小组要写好总结,同时要由实习队(组)负责人或带队(指导)教师组织,认真做好全队(组)实习总结,实习领导小组要在结束后的两周内向学生所在院(系)、部进行汇报并将全面总结一式两份交院(系)、部教务处。总结的内容包括:实习经过,执行实习大纲情况,指导实习的方法,实习质量的分析,指导教师及学生在实习中的表现,开展学雷锋活动的情况,实习过程中发生的问题及解决的措施,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及工作建议、经验体会等。

各院(系)、部应在本单位各类实习结束后两周内作出学期实习工作总结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应及时作出全校实习工作情况总结,报告分管校长。

四、学生实习纪律

1、听从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指导,严肃认真、积极主动地完成实习任务。

2、参加实习期间组织的政治学习、社会调查、文体活动及各项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积极参加实习规定的生产劳动和各种公益劳动。

3、学生往返实习地点要集体行动,特殊情况必须经带队老师批准按规定日期到达规定地点报到,迟到者按旷课处理(每天按四学时计)。

4、实习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因病或其它特殊情况必须请假者,应先交请假条,说明理由,并附有关证明,事假在三天之内者,须经指导教师批准,事假在三天以上,必须经过学生所在院(系)、部批准;因病请假就地治疗者,必须经学生所在院(系)、部及校医院同意报教务处备案。凡缺实习累计时间占实习总时间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以上者,则不予记载实习成绩,待补足规定时间及内容后方予评定成绩。

5、实习期间(含休息日),不经指导教师批准不得远离实习地点,原则上一律不准在外留宿。

6、遵守群众纪律,遵守厂、矿有关操作规程,指导教师应及时对违犯纪律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者或情节严重者,指导教师有权停止其实习,并报院(系)、部领导处理。

7、加强同学之间、师生之间、学校与厂、矿职工之间的团结,要坚决杜绝破坏团结的事件。对在实习现场打架、斗殴及因其他事件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者,实习队领导小组要迅速从严处理,责令其停止实习,返校接受处理。

8、学生在现场实习期间严禁喝酒。

9、严格作息时间,集体实习时应整队出发,不得迟到,晚上按时熄灯。

五、实习考核

1、实习结束时,应及时在现场组织考核,进行成绩评定。较分散的实习,各小组应在现场由指导教师初步评定成绩,回校后由领导小组最后评定。

2、实习成绩的评定除依据实习报告、笔试或口试以及实际操作的考核结果外,同时要参照实习态度与表现,组织纪律,参加劳动及其它各项活动的情况综合评定。

3、毕业实习、生产实习和教学实习成绩按五级分制(优、良、中、及格、不及格)评定;认识实习成绩可按二级分制(合格、不合格)评定。

4、实习结束后,指导教师应及时将学生实习成绩一式两份交学生所在院(系)、部和教务处教务科登记入册。

5、单独进行考核实习,按一门课计算,凡缺此类实习成绩或成绩不合格者,必须补做实习;否则,毕业时只发给结业证书。补做实习所需费用,原则上由学生本人自理。

六、实习检查

1、各院(系)、部领导必须加强对本单位实习工作的检查、指导,密切同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关系,不断改进实习工作,提高实习质量。

2、每学期学校都组织实习检查组,到实习学生较为集中的厂(矿)巡回检查学生实习情况,听取意见。检查工作包括:准备工作,安全及安全教育情况,指导教师及学生人数,学生分组情况,执行实习大纲和实习指导书情况,遵守组织记录情况、团结情况,精神文明活动的组织情况及效果,实习中存在的问题等。

七、经费管理

学生在校外实习,学校承担管理费、讲课费、住宿费、交通费。

各带队教师必须本着少花钱、多办事,培养学生勤俭节约、艰苦奋斗精神的原则,认真管理好经费,严格按照财务管理规定,不得超标准、超范围开支。

八、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信息与电气工程学院

2013-3-6